教會與社會關懷


引言

  
長久以來,福音工作與社會關懷都有密切的關係。教會不是一個內聚的群體,她是蒙三一神差派,進入社群當中,代表神服侍世人。教會是為了神的使命而存在,而不是只求本身的內部增長。從2004「香港教會普查」(以下簡稱「普查」) 反映,本港教會與社會關懷之間的現況。

社會服務

  2004年,由基督教團體在香港開設的學校及社會福利單位分別超過500及600所 。其中,中、小學各超過150所,另有近200所幼稚園。

  此外,「普查」也發現56.3%堂會的聚會地點有提供一項至多項社會服務,顯著高於1999年的41.5%。其中,約一半的堂會表示當中有一至多項社會服務的經費 主要由堂會承擔。由於「普查」的問卷設計關係,這項數據並不包括只承擔這些社會服務較少部份經費的堂會,因此,應有更多堂會以金錢支持在聚會地點提供社會服務。其次,有三分之一的堂會表示有些服務項目由政府資助、兩成有收費為主的服務,亦有一成堂會的服務由宗派/總會承擔經費。由此可見,不少堂會對聚會地點所提供的社會服務有相當程度的參與。(圖1、2)

 圖1:堂會聚會地點提供社會服務,1994、1999及2004年

2004年,全港 56.3%堂會的聚會地點有提供社會服務,顯著高於1999年的 41.5%。

 圖2:堂會聚會地點提供的社會服務主要經費來源,2004年

從社會服務的經費來源了解,不少堂會對聚會地點所提供的社會服務有相當的參與程度。

  有關的社會服務範圍以學前教育/幼兒服務(18.8%)為最多,其次是閱覽室/自修室 (12.8%)、中學 (10.7%) 及小學 (10.1%)等。其中,主要由堂會承擔經費的服務包括閱覽室/自修室、新來港人士服務、社區中心/多元服務及家庭服務等。 (圖3)

圖3:堂會聚會地點提供的社會服務類別及經費來源,2004年

社會服務

  香港有不少堂會並沒有本身的堂址,而要在社會服務場所內舉行崇拜聚會。在福利場所聚會的堂會數目由1999年的158間減少至2004年的116間,相信與社會福利服務的資助方式、服務重整,以及合約式批出服務等政策有關。然而,在學校內崇拜的堂會數目卻明顯增加了50多間至231間,佔堂會總數的19.6%,1999年的比率只有15.8%。(圖4)。

 圖4:堂會聚會地點的屋宇類別,1999及2004年

學校

  堂會在學校內聚會,不單可運用場地空間發展堂會事工,更可借助場地的優勢,以學生為佈道對象,推展少年事工。觀察會眾年齡的分佈,發現在學校舉行崇拜聚會的堂會,少年/青少年會眾比率較高,25歲以下的會眾比率達四成,而全港堂會同齡的會眾只佔總人數約三成。(圖5)

  在學校聚會的堂會普遍成立年數較短,中位數為13年,而全港堂會成立年數的中位數達20年。其中,六成多(推算約148間)是使用宗派/堂會屬下的學校場地,這類安排相信對場地的運用較為便利。其餘以借用學校場地為主,在這情況下,場地運用的限制可能較大。

  就堂會所處的地區而言,「普查」回卷 發現沙田區有較多堂會以學校為崇拜地點,共39間,佔該區回卷堂會的42.4%。其次為觀塘區及九龍城區,這類堂會分別有18間及16間;若按這類堂會在分區所佔的比率計算,沙田區的比率最高(即42.4%),新界北區及西貢區的比率亦有三成之多。
 

 圖5:各年齡組別的會眾及人口比率,2004年

*在學校舉行崇拜聚會的堂會,少年/青少年的會眾比率較高。

社會關懷與行動

  2004「普查」資料所得,75.7%堂會表示在過去三年有參與社關活動。主要是探訪或服侍社區人士(47.3%)、鼓勵信徒投票(40.8%)、以金錢物資援助有需要人士(40.2%)、捐款救災(30.8%)等,各佔堂會總數約三至五成;而登報聲明及上街抗議/遊行則分別佔25.7%及16.3%,較1999年調查所得的12.7%及1.1%有顯著上升,反映近年來,更多堂會不再迴避公眾事務,更進取地以不同形式回應現今的社會問題。 (圖6)

  從堂會關注的社會問題來看,41.7%堂會表示關注賭博問題,而1999年則只有10.1%;由於「賭波合法化」是該時期社會大眾的關注點,堂會對此特別關注。其次是關懷扶貧、關注失業情況及反色情,均達兩成多(28.4%、22.5%及21.3%)。而教會對同性戀的關注,也明顯地增加,由1999年只有5.2%的堂會,上升至2004年的17.5%。 (圖7)

 圖6:堂會過去三年參與的社關活動,2004年

 圖7:堂會過去三年參與社關事工的內容,2004年

結語

  從「普查」顯示,過去五年本港教會的社關意識及參與有所提升,由1999年的 37.8% 上升至40.2 %,而全港 75.7 % 堂會有不同程度的社關參與。

  大多數堂會在辦學或辦社會服務,長期以來,慣於扮演「合約承辦者」的僕人角色,配合政府的相關政策;但近年來,政府的若干政策,如「一筆過撥款」、「校本條例」等,促使基督教團體再思辦學與辦服務的使命。有更多堂會,或組成地區網絡,開辦各類社區服務,毋須政府資助;或只接受項目的部分資助,從而有更大的自主權,落實基督化服務。當然,也有若干堂會抱著「借來的空間」心態,重視的是「社關只是佈道的手段」。

  因應近年某些爭議性課題,如「基本法23條」、「賭波規範化」,及「反性傾向歧視立法」等,有更多堂會意識要採取「社會行動」,而非關懷式服侍。教會要重新確認其先知身分,就是向政權作「倡導式」職事。「倡導式」職事,就是針對不公義而發出聲音,在公共空間內表達信仰的立場。當更多堂會整全地看待國度使命,我們期盼下次普查反映的數據,更能見証教會的使命與香港社會的健康發展,兩者不能分割 !
 

註:
∼香港教會資料庫截至2004年底的數據。
∼由於一些堂會聚會地點提供多項社會服務,而2004「普查」搜集當中每項社會服務的最主要經費
 來源,所以各種經費來源的堂會比率加起來大於100%。
∼2004年全港共有1181間堂會,當中有949間堂會在2004「普查」有填報堂會聚會場地資料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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